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1日電)嘉義市醫師黃彬被控11年間詐領健保費新台幣近億元遭起訴,嘉義地院今天宣判,因黃彬坦承犯行,且已給付健保署和解金,加上捐款等達1億元,判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現年65歲黃彬自99年起至110年7月31日,涉嫌在開業的診所內,明知患者為按月就診的慢性病患,卻以較高診察費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方式申報;且又未對病患進行居家訪視,卻申報居家訪視費用等虛報點數相關不實方法。
另外,黃彬自110年1月起至7月31日,以其擔任醫師的兒子名義,不實申報病患看診的診察費;110年7月間,還利用多名民眾前往其診所施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AZ疫苗時盜刷健保卡。
黃彬還違反「醫藥分業」政策,擅自調劑藥品,在處方箋上偽造診所藥師的署押,從中虛報由藥師調劑的藥事費用。黃彬所為造成健保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給付計有9980多萬元健保費用。
檢方依詐欺等罪嫌起訴,認為黃彬雖坦承犯行,但擁有巨額財產竟未與健保署達成和解,返還其詐得款項,建請法官量處適當刑責。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黃彬身為開業醫師,竟貪圖不法利益,而詐領醫療費用,犯罪情節重大,但顧及已坦承犯行,且與健保署以6000萬元達成和解並支付完畢。黃彬另與健保署協議,願再支付1600萬元給健保署愛心專戶,幫助無法繳納健保欠費的弱勢民眾,足以認為尚有悔悟。
法官審酌黃彬已65歲並患有疾病,身體欠佳,事後已與健保署達成和解,健保署也同意給予被告緩刑等緣由,因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再於緩刑期間繳納公庫2400萬元,並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0小時及交付保護管束。
法官認為黃彬事後已給付健保署6000萬元和解金,且緩刑期間還需支付愛心捐款1600萬元和繳納公庫2400萬元,金額已超過犯罪所得,因此,不再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至於黃彬涉以自己及妻子、兒女等親屬名義購買大量金融保險,以掩飾或隱匿詐欺犯罪所得,涉嫌洗錢部分;法官認為,起訴書所載保險單有多筆是在犯罪前即已投保,且檢方又無法提出金流證明保費是以詐領犯罪所得支付,因此,難以認定黃彬涉有洗錢罪責。(編輯:謝雅竹)11207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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