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日電)前嘉義縣議員戴光宗競選太保市長失利,指控選前現任太保市長鄭淑分陣營人員發送不實文宣,且妨礙後續競選行為,對鄭淑分提當選無效,嘉義地院認為構成要件不符駁回。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表示,現任嘉義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戴光宗去年代表民進黨與無黨籍的鄭淑分競選太保市長,後來以些微差距落選;戴光宗主張對手於去年11月起製作不實文宣,並夾送報紙發送。
而且,戴光宗競選團隊人員於去年11月24日凌晨,發現有人正在發送相關不實文宣,報警處理,不料,鄭淑分競選團隊人員為阻撓、妨礙後續競選行為,竟於太保分駐所前動手毆打戴光宗競選志工,造成戴光宗及競選團隊心生畏懼,隨即召開記者會,宣布暫停一切競選活動,因認為鄭淑分行為已構成選罷法當選無效事由,對鄭淑分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依相關證詞,認定雙方發生衝突的4人,於案發時,均未穿著競選服務處背心,且原本互不認識,彼此不知對方為何人,認為鄭淑分陣營人員發生衝突時,並無妨害他人競選的意欲,衝突案件應屬單純偶發,雙方互控傷害案,嘉義地檢署已起訴,因此,與選罷法當選無效構成要件不符。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當時戴光宗陣營召開記者會宣布暫停一切競選活動,可能是戴光宗過度解讀衝突事件,或者是競選策略,均不能因此認定鄭淑分或其競選團隊人員有妨害競選行為。
戴光宗對鄭淑分提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方法院認為無理由,今天宣判駁回。戴光宗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編輯:謝雅竹)11208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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