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台北地院黃姓前法官助理被控110年間在台北捷運小南門站偷拍1名女書記官裙底遭檢方起訴。黃男遭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法院今天判他須賠償新台幣23萬多元確定。
全案緣於,黃姓男子於民國110年8月間上午在小南門站遇見黃女後,便尾隨搭乘電扶梯,趁隙持手機拍攝女方裙底,女方當場察覺異狀,隨即通報捷運警察到場處理,當場將現行犯黃男逮捕並帶回轄區派出所偵訊。
警方指出,黃女因察覺常遭黃男跟蹤,曾向警方報案。黃男在製作筆錄時坦承偷拍不諱,警方詢後將黃男依涉妨害秘密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案發後不久,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黃男已遞出辭呈,辭職獲准;北院考績會就黃男的不法行為審議懲處,決議記1大過處分。
刑事部分,法院考量黃男為滿足個人慾望,明知違法,仍多日無故以行動電話竊錄女書記官裙底的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也對女方心理造成傷害及壓力,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頗有悔意,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二審今天判黃男須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共計新台幣23萬多元,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208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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