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4日電)劉姓電競直播主遭通緝資料傳外流網路,新北警方今晚表示,承辦追查通緝犯業務的警員曾將資料傳到警專同學內部群組尋請協助查緝,這是否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函請檢方參辦。
聯合新聞網4日報導,臉書(Facebook)社群日前流傳1張新北市警局板橋警分局後埔派出所製表的「查捕逃犯作業查詢報表」,發文者還寫「Toyz通緝啦!警察還不快去抓」,但貼文不久後便刪文。
報導指出,劉姓網路電競遊戲直播主(Toyz)因被提告涉嫌妨害名譽,日前士林地檢署寄發通知到庭,但劉男並未到庭,檢方也無法聯繫到劉男,於是8月1日發布通緝。
對此,新北市板橋警分局今晚表示,劉男經後埔派出所警員通知,已在3日下午到案說明,全案已將劉男解送士林地檢署歸案。
警方表示,媒體指稱貼文涉及後埔派出所,經初步調查,後埔派出所鐘姓警員表示是利用「警政知識聯網」查詢劉男遭通緝資料,2日曾將報表拍攝後傳到警專同學11人內部群組,尋請協助查緝。
至於報導指稱劉男遭通緝資料被外流張貼在臉書,警方指出,經調查後,並未查獲報導所指稱的貼文資料,不僅無法知悉是何人張貼臉書,也不知道張貼的內容為何或是否涉及違反個資法。
警方指出,鐘員是透過「查捕逃犯作業查詢報表」查詢相關資料,並沒有構成洩密罪。不過,警員將內部作業資料傳到警專同學內部群組,這是否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函請新北地檢署參辦。
新北市警察局資深刑警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一般民眾在網路「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都可查詢到法務部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台灣高檢署、警政署查捕逃犯或通緝資料,若是「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對象,除照片外,還包括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資訊。
至於若在網路張貼通緝資料是否違反個資法,這名資深刑警說,檢方應會考量其動機,衡酌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必要時」的情況,但實際案例會由檢察官依張貼者的行為判斷。(編輯:戴光育)11208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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