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得標登記後遭逆轉 提告執行署獲賠74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陳姓男子欠繳罰單導致祖厝遭法拍爭議,林姓得標者不服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撤銷拍定,提告請求確認撤銷原處分違法及求償。法院今天認定原處分違法,分署須賠74萬多元。可上訴。

全案起於陳姓男子因未繳交交通違規罰單共新台幣1萬8000元,名下的3樓透天祖厝在民國109年1月遭法拍,以新台幣135萬5400元拍定。林姓得標者繳款後,辦好所有權移轉登記。

陳男向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出聲明異議尋求救濟,宜蘭分署重新調查,發現原本的1層樓木造房屋已滅失,而現有的3層樓是違建。

宜蘭分署在同年5月間撤銷拍定,回復到之前的查封狀態,也退款給林姓得標者以及通知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林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林姓得標者不服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原處分剝奪林姓得標者的財產權,因此件整個行政執行程序已經終結,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所以林姓得標者可以對原處分提起確認違法訴訟,請求救濟。

法院指出,宜蘭分署竟以原處分撤銷拍定處分,並對不動產重為查封,甚至在欠缺法源依據情況下,通知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林姓得標者已辦妥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恣意剝奪其財產權,確屬違法。

合議庭指出,宜蘭分署違法行為已構成國家賠償要件,審酌林姓得標者於取得所有權後,已經另與他人議定用新台幣210萬元的價格依現狀出售不動產,並已收取定金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林可請求喪失轉售不動產價差的所失利益74萬4600元,判決宜蘭分署須賠林74萬460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208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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