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 梁育誌另2罪併罰4年4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男子梁育誌涉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最高法院將強制性交殺人罪判死刑部分發回更審。遺棄屍體和強制性交未遂罪部分,高雄高分檢聲請併執行刑判4年4月。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梁育誌涉犯遺棄屍體和強制性交未遂罪,二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2年10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經高雄高分檢聲請併執行刑,審酌其涉案情節,2罪併處4年4月徒刑,可抗告。

全案起於,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育誌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山區。

女大生家屬跨海委託律師提出訴訟,包括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民事部分,女大生父母各向梁男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項目包括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共計2000萬元;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今年5月宣判,梁男應給付女大生父親333萬4516元、女大生母親260萬元。

刑事部分,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梁男始終否認故意殺害女大生,避重就輕,未見真摯悔意,經2度送鑑定,均認梁男再犯率屬「高危險」,難有矯治教化、降低再犯社會復歸可能性合理期待,應屬「最嚴重犯罪」,依法判處死刑。(編輯:謝雅竹)11208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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