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認為高虹安財力豐厚卻貪圖小利,壓榨助理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30元,犯後態度不佳,依貪污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檢方指出,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預算、「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預算。每名立法委員公費助理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每月8萬4872元。每名委員有每月7萬9072元的「問政相關業務經費」。
此外,高虹安領有立法委員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給糸網路媒體公司協助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
檢方表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
北檢查出,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高虹安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個人使用。
北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原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
至於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被控詐領助理費部分,檢方認定李忠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領有助理酬金,但他的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高虹安擁有傲人的學經歷,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委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竟分毫不用問政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權勢的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
檢方認為,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給助理,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檢方指出,被告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請法院予以減輕其刑,並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另外,資策會認為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期間,因職務研發成果取得專利,專利申請人卻不是資策會,資策會向北檢提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背信罪。北檢認定沒有積極證據認定高虹安有背信等犯行,將她不起訴處分。(編輯:陳清芳)11208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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