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開心慶生卻樂極生悲!一群義工團員在花蓮民宿舉辦慶生會時,陳姓男子用雞蛋敲謝姓女團員的頭,導致對方腦震盪、肌肉拉傷,謝女憤而提告刑、民事訴訟,陳男下場出爐。
據判決書記載,陳姓男子與謝姓女子均為義工團成員,2021年4月17日晚上9點30分,該團於花蓮民宿舉辦慶生會時,陳男手握雞蛋並用力敲擊謝女頭頂,造成她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及肌肉拉傷送醫,謝女事後怒告陳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謝女向陳男求償醫療費用6470元、車馬費1萬元、12個月不能工作的薪資72萬元(每月6萬元)、保健品5千元、看護費7日共1萬4000元;並指出,她當時剛洗完澡出來,就被陳男無預警地用雞蛋砸頭,被搞的全身都是蛋液,她身為義工團的常務理事,當下覺得非常難堪,也很暈眩,因此一併請求精神賠償60萬元,共計135萬5470元。
陳男得知求償金額後,不解謝女為何有12個月不能工作,且車馬費及精神慰撫金請求的金額都太高。
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審合議庭審理時,認為謝女提出的醫療支出、保健品等花費有收據佐證,請求有理。另針對謝女提出的工作損失、車馬費、看護費,從她提出的醫院、身心診斷證明書中,僅記載追蹤治療、宜多休養、避開壓力源等語,並未記載她因傷不能工作,專人看護、車馬費也沒有確切憑據,即無理由。
至於60萬元精神撫慰金部分,合議庭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被告動機等,認為3萬元較適當,因此判決陳男須給付一共4萬1470元;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原本依傷害罪,判處陳男40天拘役,他不服上訴,二審改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不得再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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