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藝人馬國畢11日凌晨酒駕遇員警攔查,酒測值達0.32,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檢察官複訊後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今天將馬國畢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繳交新台幣4萬元處分金。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11日凌晨1時許在建國南路、忠孝東路3段附近設置攔檢點,員警逐車攔查時,發現1輛汽車駕駛有酒味,要求男子下車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32毫克。
警方發現,酒駕男子為本名鄭盛元的藝人馬國畢,馬國畢在警詢時供稱,10日晚上赴新北市參加餐敘、有飲酒,之後自行駕車返回台北。
大安警分局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將馬國畢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馬國畢坦承不諱,檢察官諭令無保請回。
馬國畢接受媒體採訪時向社會致歉並表示,他「再度做了一個非常錯誤的示範,而且犯了一個非常低級的錯誤」,以後絕對不再犯,也奉勸民眾不要跟他一樣犯同樣的錯誤。
檢察官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將馬國畢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向公庫繳交4萬元處分金。(編輯:張雅淨)11208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