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烈安 楊宗穎 吳建宏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斗南民宅大火,造成56歲的杜姓屋主、屋主的4歲兒子,以及同居女友的21歲女兒,共3人死亡,而屋主33歲兒子逃亡5個多小時落網,他一度行使緘默權,不願意說明案情,最後坦承,是因為和爸爸女友有金錢糾紛,在爭執後,潑灑酒精膏縱火,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家屬上午到現場招魂,氣氛悲傷,由於他們經濟狀況並不寬裕,當地慈善團體收到消息,決定負責3名死者全部的喪葬費用。
雲林斗南民宅大火,造成杜姓屋主和他4歲兒子,以及屋主同居女友的21歲女兒死亡,上午家屬到招魂場面哀戚,消息傳到小朋友就讀的幼兒園,老師都很意外也很不捨,當地的慈善團體收到消息,決定伸出援手,負責全部喪葬費用。雲林縣夜市慈愛會理事長陳鴻榮說:「對對全部所有喪葬費用,我們還要跟禮儀社的談大概要多少錢啊。」
記者VS.杜姓男子說:「為什麼要縱火?」這場造成家庭破碎的惡火是屋主33歲的兒子縱火引發,他落網後一度行使緘默權,不願意說明,讓案情陷入膠著,不過最後他終於坦承縱火原因是和父親的同居人有金錢糾紛。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說:「與劉女有金錢糾紛故發生爭執,乃持酒精膏潑灑在屋內加以點火。」
地檢聲請羈押獲准,地院也發新聞稿說明,內容提到,杜姓男子強調,自己沒有殺人意圖,但法官認為,他在凌晨3點12分縱火後,開車逃離,接著清晨5點在竹林撞車後,又偷筍農機車繼續逃,直到8點33分在巷口被警方逮捕,逃亡5個多小時,過程換車企圖躲避警方追緝,而且還是往偏遠地方向前進,認定有逃亡事實,加上他所犯是10年以上的重罪,因此裁定羈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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