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三軍總醫院李姓牙醫師等人配合廠商浮報款項,並私自運用溢領款又詐領健保費等,遭檢方起訴。李男已繳交犯罪所得3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依詐欺多罪,判應執行6年6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三軍總醫院李姓、孔姓、徐姓、莊姓、陳姓牙醫師與2名廠商以製作不實批價明細表持向三軍總醫院請款,並將溢領款項用以支付或扣抵未經三軍總醫院審核核准使用的品項費用、無法依照三軍總醫院正常請款流程核銷請款的費用等,嚴重侵害三軍總醫院財產。
判決表示,李姓牙醫師等人為貪圖健保署的醫療資源,登載不實醫療電磁紀錄,以詐領健保給付,且李姓牙醫師為此案肇始者,實不宜輕恕。
北院指出,李姓牙醫師另基於隱匿掩飾詐欺所得去向的洗錢犯意,利用妻子的多家銀行進行轉帳、提領現金,製造金流斷點,隱匿詐欺犯罪不法所得的去向。
判決表示,李姓、徐姓、陳姓牙醫師及2名廠商於偵審時,坦認詐取三軍總醫院財物案犯行;孔姓、莊姓牙醫師則否認犯罪,但此部分,事證明確。詐領健保醫療費用案的部分,李姓牙醫師等人於偵審中坦承犯行;李姓牙醫師涉犯洗錢罪,也事證明確。
北院指出,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李姓、孔姓、徐姓、莊姓、陳姓牙醫師為刑法上的公務員,因此李男等5人共同詐取三軍總醫院財物行為,難以構成陸海空軍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因此不另為無罪的諭知。
判決表示,李姓牙醫共犯詐欺取財罪62罪,加重詐欺罪89罪,以及洗錢罪1罪,已自動繳交的犯罪所得新台幣30萬4572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其他牙醫師量刑部分,孔男遭判刑3年,徐男判刑2年、緩刑4年,莊男2年6月,陳男8月、緩刑2年;2名廠商各判刑2年,分獲緩刑5年及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208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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