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4日電)檢察官認為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捐助社區鋪設地坪與修剪樹木等服務涉賄選,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蔡淑君、社區主委與營造商負責人。新北地院今天判決3人皆無罪。可上訴。
另外,檢察官一併對蔡淑君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新北地院民事庭昨天判決駁回,蔡淑君勝訴。全案可上訴。
新北地檢署與警方查出,林口某大型社區藍姓主委7月底上任後力求表現,向蔡淑君提出社區地坪鋪設要求,蔡淑君見社區住戶高達2000餘人,因此2人謀議,請營造公司董姓負責人為社區免費提供新台幣62萬餘元地坪工程。等完工後,藍姓主委再邀蔡淑君到社區頒感謝狀,並把感謝狀與合照貼在社區31部電梯中,讓住戶知道蔡淑君捐助成果。
另外,檢方還查出,蔡淑君10月底又涉嫌請不知情的園藝廠商前往林口某大型社區內修剪植栽,共花費18萬餘元;蔡淑君還在社區住戶大會說社區大型植栽修剪都是她免費贊助,「廠商與我關係很好,所以修剪樹木都不會收錢,願意作大家靠3(山)」,並做出競選號次3號手勢,欲影響住戶投票意願。
檢方認為,蔡淑君等人捐助社區金額高達數十萬元,不符社會捐助常理,且社區不是社會弱勢團體。因此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蔡淑君、藍姓主委與董姓營造負責人,並一併對蔡淑君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社區請求蔡淑君幫忙地坪鋪設工程前,沒有約定要投票給她;完工後,管委會雖在電梯張貼感謝狀,但沒有要求住戶投票支持,公告期滿後也隨即撤除,難以認定此舉足以動搖住戶原本政治選擇。
合議庭指出,工程位置雖應由該社區管委會維護,但與公共空間相鄰且沒有任何圍牆或設施間隔,不論是否具投票權的人都有機會行經及使用,難認蔡淑君捐助行為有故意或對價關係。
針對修剪樹木部分,合議庭認為,修剪範圍是社區周邊公園樹木,任何人都可以經過,且社區也從未編列預算修剪,可見本案公園不是由社區維護,而是由公家單位或里長維護,蔡淑君是基於公益性質捐助樹木修剪作業。
合議庭說,至於在競選期間提及政績或對社區服務,尚未違反民主政治或選民服務範圍。因此判決蔡淑君等3人均無罪。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8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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