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9日電)海軍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去年2月遺失1把點45手槍,官兵未依規逐級回報,竟謀議購買外型相似槍枝以假亂真,屏檢偵辦,將指揮官、營長共7名軍官,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罪起訴。
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去年海軍陸戰隊龍泉新兵訓練中心第2營要進行第1梯次新式教召任務,在同年2月整備階段時,鄭姓班長預檢各式武器,竟疏未注意而遺失序號399880的點45手槍,直到3月4日,吳姓士官長清點發現短少,隨即向值星連長與營長通報。
由於營區內都找不到,林姓營長竟不依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40點「應自獲悉案況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且應儘速調查、處理」。直到3月20日,潘姓指揮官得知營區內槍枝短少後,仍未依規定逐級回報。
屏檢指出,林姓營長與4名連長,均知手槍已遺失且未尋獲,竟為掩飾,在營長辦公室謀議,由4名連長共同集資,並四處查探生存遊戲店家有無銷售外型相似槍枝,購得4把仿真槍,再經林姓營長選定其中1把與遺失手槍外型相似,既無殺傷力且無法擊發的空氣槍,甚至在空氣槍上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在專案任務械彈清點機會,將空氣槍放入,以假亂真。
屏檢偵辦後,將鄭姓班長、潘姓指揮官、林姓營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起訴;林姓營長及4名連長則以偽造準公文書罪嫌起訴。
另外,有5名軍官也配合不實登載,檢察官審酌5人均無前科,且全案起因於其上級長官就武器遺失事件匿不通報,致以下各階軍職人員屈從配合,5人犯後表悔悟,予以緩起訴處分。(編輯:謝雅竹)11208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