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31日電)前國民黨竹市議員顏政德找姪子顏兆沅的妻子王嗣涓擔任人頭助理詐助理費,但顏兆沅夫妻於審理時虛證有實際執行助理工作,新竹地方法院依偽證罪將2人各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
顏政德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新竹市議會第9屆議員,107年底連任市議員。他去年改以無黨籍參選,但並未當選。
判決書指出,王嗣涓於民國104年3月至105年5月間,實際上在新竹市1家旅館工作,而顏兆沅提議由王嗣涓擔任顏政德的虛偽公費助理,後續由顏政德指示不知情助理製作不實的自聘公費助理聘用異動表等文書送交新竹市議會。
判決書說,顏政德、顏兆沅、王嗣涓等3人以此方式從民國104年8月間起迄同年12月間止,向市議會詐得新台幣17萬5000元。
判決書表示,顏兆沅、王嗣涓已於新竹地檢署偵訊時具結後,以證人身分證陳述上述事情,但是顏兆沅竟於108年7月15日於新竹地方法院進行顏政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出庭卻翻供。
判決書說,顏兆沅虛偽證稱,王嗣涓會在辦公室幫顏政德排行程,也會一起跑外勤,王嗣涓也會整理紅白帖以及進行掃地等事項等;而王嗣涓在審理期間也虛證在擔任顏政德公費助理期間,也有做內勤如接聽電話、打掃等工作。
法官審酌,顏兆沅與王嗣涓於法院審理時具結後為虛偽證述,妨害證據的真實,實屬不該,對於司法審理的正確性產生重大危害,但考量2人都已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因此依偽證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有關顏政德被控任內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新台幣17萬5000元,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顏政德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均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再駁回顏政德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208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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