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日電)111年底台東李姓男子因積欠債務,遭10名男女以滴蠟、毒打、拘禁凌虐致死,檢方日前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其中7名成年人將依國民法官法審判,這也是台東首起國民法官法案件。
起訴書指出,21歲李姓男子積欠綽號「辛兒」的高姓女子朋友債務,高女於是夥同另9人於111年12月26至28日間私行拘禁李男。
期間分別以徒手、腳踹及持安全帽、藤條、西瓜刀,金屬球棒、塑膠水管、拖鞋、紙管、木柄漏勺、木製球棒、塑膠椅、鋁棍等物,毆打李男頭部、四肢及腹部、背部,並滴蠟在李男腳部、背部、臀部,以打火機燒李男腳部,嚇令李男撐地、罰站,私行拘禁3日。
李男前往上廁所,坐在馬桶上因廣泛肌肉損傷,引起橫紋肌溶解死亡,高女等人見狀將李男送醫,事件因此曝光。
警方陸續逮捕高女等10人到案,台東地檢署8月14日偵結,當中高女等7名成年人涉嫌傷害致死罪,法定刑係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提起公訴,這也是台東首起國民法官法案件。
另同案黃姓少年等3人向少年法庭提起公訴,檢察官要求加重其刑。(編輯:謝雅竹)11209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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