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條款首例 新北檢偵破業者搶票3個月賺逾27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6日電)新北檢偵辦利用電腦程式搶票加價牟利案,查出周姓搶票黃牛涉嫌在不到3個月即獲利新台幣27萬9000元。檢方表示,這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俗稱黃牛條款)後首件案件。

新北檢表示,檢察官吳秉林偵辦周姓被告不正購票加價轉售牟利案,8月24日指揮警方搜索周姓被告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住居所等地,查扣電腦及多種搶票程式等證物。

檢方調查,被告自103年間起在社群軟體臉書(Facebook)成立搶票工作室,因應各購票平台搭配搶票程式為賣點,再以每張票券代購費數千元不等價格,吸引許多循正常管道無法購得票券民眾委託代搶演唱會等門票。

檢方表示,被告從6月2日至8月24日不到3個月即獲利27萬9000元,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規定,但被告於偵辦期間已繳交全數犯罪所得。

新北檢指出,這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生效後首例偵辦案件,為打擊困擾藝文產業及消費者的黃牛票問題,呼籲業者勿以不正方式搶票謀取私利,以保障民眾平等參與藝文活動及平等近用文化的權利。(編輯:戴光育)11209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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