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債務變強盜殺人 泰籍移工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泰籍移工力瓦欠張男債務,雙方協商債務時,力瓦見張男戴金飾及皮包現金起貪念,毆打、綑綁掐頸致死後行搶張男,他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維持原判,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泰國籍移工PHROMWAEN REWAT(力瓦),向房東張姓男子租用房間住宿,並積欠金錢債務。

民國111年8月8日晚間11時44分,力瓦前往張男位於南投縣南投市的住處欲協商債務,力瓦見張男身上穿戴金飾,且皮包內放置財物起貪念,竟先後以棒擊、綑縛及勒頸方式加害張男,造成張男受有多處傷勢,並因頸部甲狀軟骨骨折,影響呼吸功能而窒息死亡。

力瓦於過程中,趁張男不能抗拒而拿取現金新台幣6萬元,及金項鍊等多項金飾後離去,事後供自己花用或用以還債,並將部分得款寄回家鄉及贈與女友,經被害人的家屬於隔日上午發現張男死亡而報警,南投地檢偵辦後,依強盜殺人罪將力瓦起訴。

南投地院一審時,判處力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力瓦因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時,他辯稱因多次遭被害人性騷擾、心生忿恨,才失手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法院查出,力瓦稱遭被害人多次性騷擾,卻未曾向女友及朋友告知,且若遭騷擾後卻又多次向被害人租用房間,有違常理。

合議庭審酌,力瓦過往無犯罪素行,應非窮凶極惡之人,並坦承整起事發過程,一審判決應屬妥適,力瓦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209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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