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1日電)三重分局員警去年誤認通緝犯毆傷黃姓民眾,雙方互控傷害,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黃男被依傷害罪嫌起訴,翁姓員警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傷害、公然侮辱、強制等罪嫌起訴。
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江姓警員在民國111年9月20日晚間埋伏抓捕通緝犯時,誤認路過的黃姓男子為通緝犯,翁姓警員當時身著便服且盤查黃男時未出示證件,黃男以為遇到歹徒而反抗,遭翁姓、江姓警員壓制受傷,扭打過程中2員警也受傷。翁員和黃男互控傷害。
新北檢今天偵結,根據起訴書,翁員查捕逃犯系統追查李姓通緝犯,當天晚上發現李姓通緝犯的機車停放在三重區後竹圍街175巷32弄前,黃男從機車旁步行而過時被誤認為李姓通緝犯,於是詢問黃男是否為李姓通緝犯時,以右手搭在黃男肩膀上,遭黃男反抗。
翁員執行逮捕動作過程未表明其警察身分,雙方互相拉扯時,黃男基於傷害犯意,以改變重心方式將翁員向左側摔入機車堆內,再跨坐在翁員身上以右手徒手由上往下揮擊。
翁員大聲呼救,在旁待命支援江姓員警趕來將黃男拉起,黃男抵抗拉扯時以腳踢江員胸口,致翁員有臉部擦挫傷、右手挫傷、四肢多處擦挫傷等傷害,江員有胸壁、左上肢挫傷、右膝蓋擦挫傷等傷害。
翁、江2人協力將黃男壓制在地,並以無線電呼叫支援警力到場後,翁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基於傷害、公然侮辱之犯意,揮擊黃男臉部、身體,並向到場支援之員警借用辣椒水噴灑黃男眼睛及辱罵,致黃男頭部、胸口及背部、四肢多處擦挫傷、頸部挫傷及右眼瞼下2公分撕裂傷等傷害。翁員還強拉黃男至廁所內沖洗眼睛。
檢方今天偵結,黃男被依傷害罪嫌起訴,翁姓員警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傷害、公然侮辱、強制等罪嫌起訴。黃男也對江員及支援李姓及陳姓員警提傷害告訴,檢方也偵結終結,偵查終結,認被告3人犯罪嫌疑不足,應為不起訴處分。(編輯:黃世雅)11209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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