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板橋某幼兒園家長質疑孩子遭餵藥,新北地檢署不起訴彭姓園長等9名教保員。部分家長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一審偵查有調查不完備之處,日前將全案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
全案起於,提告家長認為,幼兒園的園長及教保員今年2月至6月間對13名幼童體罰及不當管教,又將含有管制藥物「苯氮二平類藥物」及含有第4級毒品成分「巴比妥類藥物」放入彩色藥劑或杯子內,餵給37名幼童。
提告家長認定9名教保員涉犯刑法傷害、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藥事法轉讓禁藥罪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
新北地檢署將幼童毛髮送法務部調查局鑑驗,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與「苯二氮平類」藥物;此外,僅有少數委託教保員餵藥內容與幼兒園監視器畫面不符,但這部分另有電子聯絡簿及幼童就醫紀錄佐證。
此外,針對部分幼童及家長證稱教保員給幼童喝「彩虹藥水」或「裝在彩虹杯子裡的水」,新北檢認為,因部分幼童先前與家長陳述與偵述不全然相符,且其餘幼童稱在幼兒園服藥無異常,並未喝過彩虹藥水或看過彩色杯子。
新北檢認為,據調查局鑑驗結果及事證,園長、教保員確實依照家長委託餵藥單餵藥,7月予以不起訴處分。部分家長認為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有缺漏,並提出相關文獻、家長與幼童說法錄音檔、電子聯絡簿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
高檢署指出,8月底收文後,輪分給高檢署檢察官黃冠運偵辦,經慎重審查新北檢處分書理由及告訴人聲請再議的理由,認為一審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告訴人聲請再議有理由,因此將全案發回新北檢續查。(編輯:張銘坤)11209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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