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前國安局組長劉冠軍涉侵占國安密帳,逃亡多年。士林地檢署將劉男的台積電等上市櫃股票囑託行政執行署執行,再加已扣存款,追回新台幣1億5338萬餘元,已達犯罪所得99.5%。
劉冠軍原為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職掌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他涉嫌自民國83年起以挪用公款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孳息達1億9000萬餘元。
案經媒體揭露,劉冠軍於89年間偷渡至中國,遭士檢通緝中。另外,台灣高等檢察署以劉冠軍涉嫌投敵並從事間諜活動,在110年間發布通緝。
士檢指出,案發後查扣劉冠軍名下的股票與存款、劉妻名下的台北市文山區豪宅,以及劉妻保管箱內的珠寶、項鍊、金飾等物品,於110年間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法院裁定准許沒收劉冠軍的犯罪所得1億5404萬5007元。
士檢表示,其中劉冠軍持有的聯電、台積電、華邦電、云辰等4檔上市櫃股票,經囑託士林分署執行,全數委賣變價取得款項1億2904萬6531元。
士林分署指出,針對股票20多年所生股息、股利一併追加查扣,共查獲包括云辰股票因減資而須退還的股金11萬多元,以及台積電等股票尚待配發未領取的股息1165萬餘元,追徵價額合計1億4081萬餘元,再加上之前查扣存款1257萬餘元,合計成功追徵價額為1億5338萬977元,對比法院裁定准許沒收劉冠軍的犯罪所得,追回金額已達99.5%。
另一方面,士檢向法院聲請沒收劉妻保管箱內的珠寶、項鍊、金飾、金幣等物品;法院認為,無證據認定為此案犯罪所得,也無從證明為劉冠軍所有,裁定不得追徵。對此,士檢提起抗告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抗告確定。(編輯:戴光育)11209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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