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5日電)前嘉義縣民雄鄉代會主席周榮茂8月才因詐領公款案,嘉義地院判6年2月。周榮茂去年力拚連任鄉代落選,又涉及現金賄選,嘉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64歲周榮茂去年參選民雄鄉民代表,投票前,與蔣姓女子先拜託樁腳陳女協助買票,後來聯繫蔡姓男子協助通知陳女到周榮茂競選服務處,周榮茂再次請託陳女買票,並由蔣女將新台幣3萬元交予陳女,以每票為500元,尋求選民投票支持。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蔣女於去年10月下旬,將現金2萬1000元交給樁腳王婦,其中5000元是要求王婦及家人共5票投票給周榮茂,其餘款項則是請託王婦向其他選民買票,王婦則以每票1000元或500元買票,請託選民及家人投票給周榮茂。
周榮茂與樁腳等人涉及賄選,去年投票前,遭嘉義地檢署指揮警調查獲,全案於去年12月下旬依投票交付賄賂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
嘉院表示,審理過程,周榮茂否認全部犯行,蔣女雖然坦承全部犯行,但否認有和周榮茂一起買票。樁腳陳女坦承犯行,審理後綜合全部卷證資料,認為陳女的證述內容可信,認定周榮茂、蔣女、陳女是共同買票。
另外,蔡男承認有想到蔣女叫樁腳陳女過去競選服務處是要講買票的事情,因此,認定蔡男的行為是有幫助到蔣女等人的買票行為。樁腳王婦坦承犯行。
嘉院審酌周榮茂,蔣女等4人涉及的賄選案,買票的規模不小,且周榮茂否認犯行且為參選人,參與程度最深,因此,周榮茂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
另外,蔣女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蔡男判處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3年。陳女、陳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1年8月,均褫奪公權4年,2人均緩刑5年,並應於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16萬元。(編輯:謝雅竹)11209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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