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5日電)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逾1330萬元,今天高雄地院一審宣判,曾麗燕遭重判12年,可上訴。曾麗燕表示,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曾麗燕今天發布聲明表示,面對公費助理費案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她予以尊重,但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曾麗燕強調,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的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也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令她萬分遺憾。
高雄市長陳其邁今天下午在市議會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曾麗燕非常熱心服務選民,主持議事也很公正,也對市府在推動市政上給予很大協助。感謝曾麗燕對市府的幫助,尊重司法判決。
民進黨籍高雄市議長康裕成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說,曾麗燕目前沒有解職、停職的問題,必須等到判決確定,才會有相關討論。她對曾麗燕的案情內容並不清楚,也無法評論,但議員助理費問題層出不窮,相關法令應該修改一下。
曾麗燕今天被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合併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合併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曾麗燕助理曹雪禎不得易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褫奪公權2年。(編輯:黃世雅)11209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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