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養線民被控暴力討債 遭記過送辦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6日電)花蓮吉安警分局28歲顏姓員警養線民換情報,疑因線報有誤想追討費用,被線民指控暴力討債,逼迫簽本票。警方調查,顏員與治安人口接觸未主動通報將記過,涉暴力討債部分移送偵辦。

日前1名秦姓男子向花蓮縣警局報案,指控遭顏姓員警暴力討債,秦男表示,今年6月至8月間與顏姓員警聯繫,有顏姓員警借生活費,日前顏姓員警帶著5名友人到家中毆打討債,還逼迫他簽本票。

警方調查發現,顏姓員警涉嫌提供線民費,讓秦男提供線報,因秦姓男子有毒品前科,經濟狀況不佳,也會向顏姓員警借錢,因線報訊息有誤,顏員因此追討新台幣4萬餘元線民費,但秦男說只拿到3萬1000元,雙方金額談不攏。

對於秦男指控,顏姓員警否認養線民,雙方是借貸關係,當天只是去要回借款,沒有打人及逼迫簽本票。

花蓮縣警局督察長林永勝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經調查陪同顏姓員警協商債務的5名友人中,有2人是毒品相關列管人口,員警與治安人口接觸,依規定需主動向警局報備,顏員未依規定主動報備,將記過處分,現階段已調離現職。

至於暴力討債部分,林永勝指出,依恐嚇、傷害罪嫌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強調警方絕不護短,將嚴查嚴辦,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據了解,這名顏姓員警為保一總隊支援警力,在吉安警分局1年多,今年7月執勤期間,開警車與機車碰撞導致騎士身亡,與家屬達成和解,日前才因勤務有狀況,8月7日調離原職,如今又遭控養線捉毒及暴力討債等爭議。(編輯:黃世雅)11209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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