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案圖利廠商 桃園前國小校長、總務主任撤職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桃園市3所國小陳姓、柳姓前校長、李姓前總務主任,涉嫌於辦理校內採購案時圖利廠商,一、二審均判有罪。懲戒法院判李男撤職停止任用1年,陳、柳撤職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李男原為桃園市復旦國小總務主任,柳男、陳男原本分別為桃園市橋愛國小、中平國小校長,3人於民國102年間辦理校內採購案時,涉嫌圖利廠商。

判決表示,3人於尚未簽辦採購作業前,同意廠商到學校進行場勘測量,再利用職權指示下屬以廠商撰寫的預算書等文件簽辦爭取工程經費,等到取得經費補助,配合廠商綁標、圍標。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處李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柳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1年4月;陳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1年4月。桃園市政府將3人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3人承辦採購案時,配合廠商等人得標牟利,嚴重破壞政府採購程序的公平性,及悖逆公務員應依法謹守義務之情節,判決李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柳男、陳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9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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