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8日電)26歲邱姓男子日前駕車臨停在北市延吉街某標線型人行道上等人時,遭路過的35歲何姓男子爬上引擎蓋並踩破擋風玻璃再從車尾下車,雙方事後互相提告,警方分別依法偵辦。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轄下敦化南路派出所13日上午11時46分獲報,指大安區延吉街附近有行人踩破違停在標線型人行道車輛擋風玻璃案件。獲報後,隨即派員到場處理。
經查了解,汽車駕駛邱男表示,案發時他將汽車臨停在標線型人行道上等待31歲金姓女友人,不料路過的何男竟爬上他車輛引擎蓋,隨後踩過擋風玻璃再從車尾下車,造成前擋風玻璃破損。
何男向警方指出,他是因邱男違規停車難以通行,造成他須踩過汽車,且從車上下來時還造成右腳受傷。
警方表示,雙方互提刑事告訴,全案將何男涉依毀損案、邱男涉依過失傷害罪函送偵辦;另對駕駛邱男違規部分,舉發「在標線型人行道臨時停車」。(編輯:戴光育)11209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