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司機持刀劫走婦人6千元 法院判7年3個月   

送貨司機持刀劫走婦人6千元 法院判7年3個月    | 華視新聞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蘇姓送貨司機為了獲取錢財,在今年1月行經台南某處民宅時,用筍刀架在一名洗碗盤的婦人, 自稱是通緝犯,要求對方丈夫拿錢出來,確定得手6000元後便立即攜刀逃離,但最終仍難逃法網,被警方逮捕歸案,台南地院判處蘇男7年3個月的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記載,蘇姓男子在今年1月6日凌晨2點多時,攜帶1把筍刀經過台南一處民宅,發現有名婦人坐在小圓凳上洗碗盤,隨即從她背後以雙腳夾住其身體,並將筍刀架在婦人脖子右側,恫稱「我是通緝犯,交出身上金錢」,讓婦人嚇得驚慌大叫。

婦人丈夫從屋內聽見慘叫聲,立即拿著鐵棍衝出外面,質問蘇男想做什麼?蘇男則嗆說要夫妻倆拿出錢財。丈夫見對方持刀威脅、難以抵抗,只好乖乖將6000元現金交出,蘇男也才解開婦人脖子上的筍刀,隨即逃離現場,直到隔天下午4點多,才被警方逮捕歸案。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蘇男為獲取金錢,竟以持刀脅迫的方式強盜,造成婦人受到極大恐懼,嚴重破壞社會安寧,考量蘇男犯後坦承犯行、認錯,也未飾詞卸責,態度尚非惡劣,先前也無犯罪前科,但仍未與被害人和解,即使搶到的6000元非鉅額,犯罪時間也不長,最後仍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蘇男有期徒刑7年3個月,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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