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0日電)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檢察總長邢泰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成功,諸慶恩一案可望透過再審翻盤。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判決彰顯司法平冤糾錯的可貴價值。
最高檢察署今天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諸慶恩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有罪後,不論生前或其配偶均於其過世後,屢次向台灣高等檢察署、最高法院表達欲爭取無罪判決之至切盼望。
新聞稿指出,最高法院今天所做出的判決,已然掃除為諸慶恩利益聲請再審的程序障礙,開啟日後諸慶恩的配偶或特定親屬聲請再審以平反冤屈的救濟途徑及可能曙光,也保障人民憲法上的訴訟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
最高檢察署表示,非常上訴是刑事判決確定後的特別救濟程序,於救濟被告權利、洗冤白謗,平反冤錯部分,有其不可替代性,最高法院今天做出的判決,充分彰顯司法平冤糾錯的可貴價值,也為非常上訴功能建立意義深遠的里程碑。
此外,諸慶恩遭控偽造文書一案,因最高法院今天撤銷不受理判決,並駁回檢察官上訴,諸慶恩獲判有罪確定,其家屬、台灣高等檢察署均可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檢署表示,待取得全案卷證後,將研議聲請再審。
全案起於,時任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的諸慶恩,負責強制執行怡華公司,民國88年遭檢舉偽造定存單;此案一審無罪,二審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上訴三審期間諸慶恩病故,最高法院就檢方上訴改判不受理,另諸慶恩上訴部分,以不得上訴為由駁回。
最高檢察署認為,當年最高法院判決諸慶恩案不受理,此部分為重大違背法令的無效判決,去年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不受理判決,並駁回檢察官上訴,諸慶恩有罪確定,家屬、高檢署均可聲請再審。(編輯:張銘坤)11209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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