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首腦「藍道」杜承哲以案情繁雜為由,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士林地院認為,本案起訴犯罪事實、罪名極端龐大,難以短時間內完成審判,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全案起於,男子杜承哲涉嫌與境外機房合作,另指派傅榆藺、陳樺韋等人組織「車隊」,透過「車商」於網路社群刊登以數萬元代價承租金融帳戶的訊息,誘使民眾提供帳戶。
杜承哲等人為減少人頭帳戶提供者(俗稱車主)侵吞贓款等風險,分別於桃園市中壢區、新北市淡水區囚禁多名銀行帳戶提供者,期間有3人因病或墜樓身亡後遭棄屍。
士林地檢署去年先行起訴傅榆藺等29人(其中2人未成年),此部分將於11月22日宣判。杜承哲案發後逃亡,今年4月間落網,檢察官6月間另行起訴杜承哲等其餘被告,因本案適用國民法官法,由審判長蔡守訓、法官陳銘壎、受命法官李昭然組成合議庭審理。
士院日前開庭,杜男及辯護人表示本案情節繁雜、被害人眾多,涉及加密貨幣專業知識與沒收制度,難以短時間內完成審判,符合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請求轉為一般刑事案件由職業法官進行審判。
公訴檢察官開庭時表示,本案涉及私行拘禁的犯罪事實,包含囚禁、施虐、毆打、餵藥等相關證據影像,考量公共利益,應向國民法官揭露,但本案證據事實難以簡化,也無法分離審理,尊重法院的決定。
士林地院今天透過新聞資料指出,本案涉及詐欺金額達新台幣4億元以上,對公共利益、社會秩序產生嚴重影響,若國民法官能參與審判,固然有希望達成國民法官法立法理由中的刑事審判「櫥窗」作用。
新聞資料提到,本案各罪具關聯性,無法分離審理與簡化證據,以達「目視耳聞,即知其意」的程度,國民法官恐不易聚焦爭點而做出公正判斷,且本案至少需要24個全日審理,若再加計評議,也將影響國民法官權益。
士院指出,審酌公共利益、國民法官負擔、當事人訴訟權益,此案犯罪事實、罪名極端龐大,需調查爭點繁雜,並牽涉高度專業知識,難以短時間內完成審判,昨天裁定不行國民參審,可抗告。(編輯:蕭博文)11209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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