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屏東縣29日電)明揚工廠爆炸釀重大死傷,屏檢偵辦,將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列為被告交保,昨天再偵訊鄭姓協理,訊後以涉犯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列為被告,諭知新台幣450萬元交保。
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日爆炸意外,造成9人死亡、112人輕重傷,搜救行動持續至第8天仍有1名員工找不到。屏檢組成專案小組偵辦,27日帶回劉安晧、呂英誠偵訊,訊後2人列為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分別諭知以600萬元、500萬元交保,昨天再偵訊1名鄭姓協理。
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訊後認被告鄭姓協理涉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諭知4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屏檢表示,明揚火災案件涉及專業鑑識及採證,專案小組將持續傳訊涉案人員並調查相關事證,期以盡速釐清事實及責任歸屬。(編輯:戴光育)11209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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