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9月25日傳喚高虹安前助理黃惠玟等3名被告,3人均認罪,並請法官減刑且宣告緩刑。北院明天將傳喚高虹安另1名前助理王郁文出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5名被告。
北院上週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出庭,3人在庭訊時均認罪,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均不爭執,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
北院預計明天(10月2日)上午9時30分傳喚本案另1名被告、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出庭。(編輯:唐聲揚)11210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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