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吳亮慶買票案 二審逆轉判當選無效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屏東縣議員吳亮慶涉透過表妹以每票500至1000元買票,屏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卻遭屏東地院判決駁回。檢方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天下午改判當選無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吳亮慶去年底參選屏東縣第20屆第2選區縣議員,並以8843票當選,但檢方查出吳男透過其楊姓表妹在選前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至1000元,向家人朋友買票。

屏東地檢署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吳亮慶在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辯稱,平常與表妹有買賣農藥及肥料業務關係,雖然曾請表妹幫忙拉票,但表妹並非競選團隊成員;表妹是自掏腰包買票,2人過程中都沒討論或串通。屏東地院採信其說詞,一審審理後判決檢方敗訴。

檢察官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認為,依吳亮慶表妹學經歷、社會歷練和收入等,自有資金並不多,就算是為了惜情報恩,也不至於自發性買票導致遭判刑。且吳亮慶表妹在偵審過程中一再強調吳亮慶全程都不知情買票,可見其知悉若賄選成立,吳亮慶可能因此喪失議員資格,按常理2人更不可能在沒討論前提下任意買票。

法官據此認定,吳亮慶和其表妹說詞並不可信,改判檢方勝訴,吳亮慶當選無效,全案定讞。(編輯:謝雅竹)11210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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