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1日電)南投竹山紫南宮疑偷拍案,女方表示,是男子一直求情才僅要求刪除照片即可,但堅稱對方「真的有偷拍」;竹山警分局今天說明,檢視男子手機無發現不雅照,而女子並未提告。
這名女子指控9日在紫南宮遭男子偷拍,事件昨天曝光,不滿警方向媒體表示經檢視手機是「烏龍一場,並沒有偷拍照片」。疑為當事女子在YouTube新聞影片留言「我是當事人,最後去警局就真的有偷拍,且有裙底影子,才不是遠遠的,全程都有側錄」。
這名女子說,朋友要對方刪除未果而報案,警方指已構成妨害秘密罪嫌,但對方一直發抖並求情「我有身心障礙」,因此當下要求刪除影片即可,給對方一次教訓,不要對其他女性再犯,當時警察說全程側錄並保有追訴期「怎麼新聞報導變成這種輿論風向」。
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今天新聞資料回應,社寮派出所9日下午5時多獲報有人偷拍,員警將相關當事人帶回釐清,經拍攝男子同意,警方會同當事人檢視男子手機,未發現當事女子照片或影像,再深入檢視男子雲端相簿,確實有遠處拍攝當事女子入鏡、坐在椅子的全身影像,但無發現針對當事人私密處拍攝。
竹山分局指出,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員警當場告知當事人相關法律權利,但當事人表示不提告,僅要求拍攝男子刪除當事人入鏡影像、不予追究;竹山分局副分局長陳正忠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由於女子未提告,因此無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編輯:黃世雅)11210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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