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涉洗錢無罪確定 高院撤銷境管處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洗錢,一、二審均判無罪,合議庭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因高檢署未提上訴,無罪確定。高院今天表示,已撤銷向心夫婦的境管處分。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今年9月6日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迄10月11日晚間12時止,上訴期間屆滿,檢察官未提起上訴,向心夫婦無罪確定;經合議庭評議後,今天撤銷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檢察官可提抗告。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向心夫婦涉嫌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新台幣3億元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依洗錢防制法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查無積極證據,足證向心夫婦涉犯洗錢,駁回檢方上訴,仍判向心夫婦無罪。此案檢察官得上訴,但應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

此外,合議庭認為,向心夫婦均非國民,家人均在香港及中國,在國外具有相當經濟實力,若檢察官提起上訴,案情發展若對被告不利將有萌生逃亡、脫免刑責的動機,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於今年9月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今天撤銷強制處分。(編輯:方沛清)112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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