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2日電)高雄潘姓退休員警與鄰居肢體衝突,前往報案卻被要求回家等通知,直到向督察室投訴才解決問題;鳳山分局今天澄清吃案,但處理過程確實失當,將追究處理員警行政責任。
高雄潘姓退休員警與鄰居發生肢體衝突後前往報警提告,但遭警方要求先回家等通知,直到打電話向督察室檢舉,員警才趕至潘男家中做筆錄,質疑根本遭到吃案,並向媒體投訴。
對此,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今天發布訊息回應,潘男16日前往文山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時,因備勤黃姓員警正在受理詐欺案報案,因此向潘男表示約1小時後可協助受理報案,但潘男不願等候,互留聯絡方式及名片後即離去。
不過,因黃姓員警之後又受理另一件侵占案報案,之後撥打多通電話聯繫潘男均未接通,才在當天晚間由巡邏人員前往潘男住處,請其到所完成報案程序,但潘男也稱當下沒空,所以最後由黃姓員警隔天上午製作傷害筆錄。
警方指出,此案因黃姓員警當下受理其他民眾報案,未能立刻製作潘男筆錄,並無拒絕或推諉情事;但因未能報告值班幹部調度其他人員協助受理報案,處理確實有欠妥當,將追究行政責任。(編輯:陳仁華)11210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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