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行使投票權案 監所關注小組盼一體適用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3日電)林姓受刑人聲請在北監設投票所的假處分獲准,協助訴訟的監所關注小組今天說,連同林男在內,共協助11名受刑人打官司爭取行使投票權,若林男獲准確定,盼一體適用於各矯正機關。

推動監所改革的監所關注小組協助戶籍在北監的林姓受刑人,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桃園市選委會爭取於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並協助林男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

北高行昨天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暫先准予於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男行使投票權。可抗告。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包含林姓受刑人一案,已協助花蓮、宜蘭、台中、台南、屏東、高雄等地監獄受刑人提起訴訟,共11起案件分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陳惠敏說,若未來法院駁回中選會抗告確定,林姓受刑人的裁定將發揮效果,讓中選會有法律依據,主動考慮辦理並一體適用於各矯正機關。

陳惠敏解釋,若僅開放單一聲請人設立投開票所並讓其行使投票權,因票匭僅有聲請人的選票,形同揭露個人投票資訊,有涉及妨害投票秘密的問題。

陳惠敏表示,台灣選舉經驗越來越進步,或許民主選舉制度無法一次到位,但沒練習就不會好,目前設籍矯正機關的收容人數目不多,也是幫助創立制度的時機,若以積極、樂觀的角度看待,也對台灣的國際形象加分。(編輯:蕭博文)11210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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