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消防員酒駕發生車禍 懲戒法院判降級改敘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台北市消防局吳姓消防員今年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深坑區時,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被測出酒測值高達0.47毫克,法院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懲戒法院判吳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是北市消防局萬芳分隊隊員,他於今年7月13日傍晚駕車行經深坑區時,於過彎會車時與對向車輛車尾發生擦撞,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深坑分駐所員警到場處理,測得吳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7毫克。

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檢方偵辦,吳男於偵訊中坦承不諱,台北地檢署起訴吳男並聲請簡易判決,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萬5000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台北市政府將吳男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吳男身為消防隊員竟忽視酒後駕駛嚴重危害道路用路人安全,仍酒後駕駛汽車肇事,判處吳男降1級改敘,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10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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