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洗錢判賠1萬只繳2千元 緩刑被撤銷台中落網

男子洗錢判賠1萬只繳2千元  緩刑被撤銷台中落網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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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王姓男子曾因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法院判處緩刑,但須支付賠償金,王男分期繳了第1期新台幣2000元就未再支付,法院撤銷緩刑發布通緝,他日前遭台中警方逮捕入監服刑。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今天表示,水湳派出所警員施志賢23日上午7時許於北屯區中清路二段上看見1輛廂型車違停在禁止臨時停車處,上前攔查。

員警要求駕駛及乘客出示身分證證號,當45歲王男報出身分證號後,電腦顯示具有通緝身分,員警立即將王男逮捕。

警方指出,王男對於被通緝感到驚訝,他聲稱雖曾涉及刑事案件,但已開庭並支付賠償金,不解為何遭到通緝。

警方查出,王男曾將銀行帳戶及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依幫助詐欺罪及幫助洗錢罪審理,法官審酌王男是初犯,且無其它不良紀錄,判處緩刑,附帶條件是須向被害人支付1萬元的賠償金,並分5期付款。

不料,王男支付第1期的2000元後,未按期支付,台東地檢署向法院提出撤銷王男的緩刑聲請,法院裁定撤銷緩刑,並要求王男入獄,他因未到案被通緝。全案經台中警方詢問後,將王男逮捕歸案,他後續將入監服刑。(編輯:戴光育)112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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