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基隆27日電)江姓婦人去年2月騎車行經基隆市立德路時,因路面長青苔摔車骨折,請求國賠。基隆地院認為,基隆市政府未善盡責任,應賠償江婦新台幣8萬元。
市府今天回應,尊重法院判決,不再提上訴,持續定期清掃巡檢,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江婦主張,去年2月2日下午騎車,行經基隆市立德路時,因路面有1層青苔及爛泥巴,導致摔車滑倒,左側肱骨骨折及全身多處擦挫傷,質疑基隆市政府設計不良,欠缺排水設施,導致路面青苔蔓生,未盡路面管理維護責任,請求國賠35萬元精神慰撫金。
基隆市政府抗辯,事故路段於106年11月完工驗收供通行使用,排水系統全線新設為雙邊排水溝,依自然重力排水,並無積水情況。
市府強調,事故路段於去年1月16日起,因雨勢不斷,路面本就容易濕滑,環保局清潔隊員每週定期清掃巡檢,都沒有通報路面泥濘或長青苔;縱使江婦主張的青苔、泥濘存在,也屬不可預測的偶發事件或無法避免事件,不能依此認為市府管理有欠缺。
判決書指出,經勘驗發現,事故路段不僅有青苔、爛泥,上面還有輪胎痕及摩擦痕跡,當時應路面濕滑,欠缺足夠摩擦力,基隆市政府應對於路面有管理維護的責任,確保路面濕滑時,還具足夠摩擦力,判市府應賠償江婦8萬元精神慰撫金。
基隆市工務處晚間發布訊息表示,針對這起去年間發生的案件,尊重法院判決,不再提出上訴,仍會持續每週定期清掃及巡查檢視,確實避免路面因青苔而造成的行車風險。(編輯:郭諭儒)11210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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