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日電)最高檢察署表示,因憲法法庭今年做出判決,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部分違憲,經審酌此判決的5名聲請人之犯罪情節,今天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憲法法庭今年8月11日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者,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比例原則。
最高檢察署表示,因憲法法庭認定部分違憲,並要求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依判決意旨修正,修法完成前,法院審理此類案件若發現情輕法重個案,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外,另得再依本判決意旨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最高檢察署指出,當時聲請釋憲的5名聲請人,於判決後向最高檢察署請求提起非常上訴,審酌各聲請人所犯罪之具體情節、次數多寡、販賣數量、對價金額等,均非組織性、計畫性之大宗販賣型態,但處刑仍高達有期徒刑15年以上,有可憫之處。
最高檢察署表示,綜合考量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受刑人可能獲減刑提早出監之利益,今天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替5名聲請人提起非常上訴,維護憲法保障人權意旨。(編輯:李錫璋)11211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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