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商殺合夥人搶天珠 2主嫌更一審仍判無期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珠寶商黃焌柚與合夥的張男發生嫌隙,4年前與李政達等人強盜殺害張男,法院一審判黃焌柚與李政達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今天仍判2人無期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黃焌柚(43歲)與被害人張男(51歲)結識多年,且合夥經營天珠買賣,黃焌柚因而熟悉張男習性及有隨身攜帶天珠的習慣,且黃焌柚因與張男發生合夥糾紛而心生仇怨,加上黃焌柚因涉犯銀行法案件,須籌措律師費用,因此與有資金需求的友人李政達(28歲),共同謀議強盜張男隨身攜帶的天珠變賣。

因黃焌柚交待李政達找人一起作案,李政達便以參與者至少可得報酬新台幣3萬元為代價,尋得李之楷及蔡信佑(經判處有期徒刑15年6月確定)加入。

民國108年11月25日上午,李政達與李之楷、蔡信佑等3人,依黃焌柚提議要向張男購買天珠為由,誘騙張男到台中市北屯區一家茶館後方停車場,待張男現身後,李政達等3人隨即下車,由李之楷與及蔡信佑分別抓住張男雙手後,李政達再持折疊刀連續刺殺張男共計約35刀。

待張男血流不支倒地不能抗拒,李政達等人將張男裝有價值1042萬元天珠等物的斜背包,扛上車輛後離去,因路人撞見李政達等人犯案過程而報警,經警方循線逮捕李政達等3人,並扣得天珠等物,且循線查獲幕後主嫌黃焌柚,張男經送醫急救後,因出血過多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判處黃焌柚與李政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李之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改判黃焌柚、李政達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之楷部分維持原判,案經黃焌柚等人上訴,最高法院110年9月間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合議庭審酌李政達、李之楷過往無犯罪前科,黃焌柚也無人身傷害、殺人等素行,認定3人應非窮凶極惡之人,不具無法教化改善的絕對反社會性。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黃焌柚、李政達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李之楷改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211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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