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院土地登記少8坪 大安地政事務所判賠1558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台北市中山醫院發現大安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面積更正,較原登記面積減少28平方公尺(8坪多),登記錯誤,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新台幣1558萬餘元,可上訴。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主張,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於民國110年10月18日逕行辦理面積更正,醫院土地登記面積為1371平方公尺,更正後土地登記面積為1343平方公尺,較原登記面積短少28平方公尺。

中山醫院表示,因被大安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降低中山醫院的實定資本額及必要財產的市場公允評價,因而受到損害。中山醫院因土地登記面積減少28平方公尺,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57萬9000元計算損害賠償數額,向大安地政事務所應求償1558萬6274元。

大安地政事務所指出,相關土地登記面積超出法定容許誤差,經查明後是台北市政府地政處測量大隊於66年間辦理地籍圖重測時面積計算錯誤所致,中山醫院可以辦理更正登記,況且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已將溢繳的地價稅退還,中山醫院並未受到損害。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土地登記有絕對效力,影響人民財產權甚鉅,登記簿所載的面積,常為人民賴以確定土地價值的重要依據。大安地政事務所將土地面積登記錯誤,導致中山醫院受到損害,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1558萬6274元,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11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