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為中國發展組織 扯鈴教練魯紀賢等10人遭起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扯鈴教練魯紀賢涉收受至少570萬元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魯男等10人。其中,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涉提供帳戶及協助據點業務,也遭國安法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魯紀賢為扯鈴教練出身,民國109年間前往中國洽尋扯鈴商演活動時,遭中國情工人員吸收,隨後透過中國籍人士田曦以地下通匯等方式,接收中國資金至少新台幣570餘萬元。

檢方表示,魯紀賢於111年間承租台北市士林區某處房屋作為發展組織據點,先吸收原為軍中士官兵的林姿穎、林明慧、常德隆(均已退役)、下士李得勝(現已退役)、海巡下士馮世維,再透過他們以招待飲宴、給付金錢報酬(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等方式,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

檢方調查,魯紀賢並利誘這些現、退役士官兵協助收集及提供包括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軍中文件資料,以此方式成功吸收7名軍士官兵或友人,另對11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

檢方查出,包括郭伯廷、趙亦偉、曾姿婷等3人,除了提供名下銀行帳戶供魯紀賢收受報酬及中國資金使用,以維持組織持續運作,另協助魯紀賢在組織據點的相關業務,並均領有報酬,以此方式幫助魯紀賢為中國發展組織。

北檢今年7月19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及新北市警察局兵分多路搜索、約談,並向法院聲請羈押魯紀賢、林明慧、李得勝、林姿穎、常德隆等5人獲准;經積極分析扣案事證,持續向上溯源,再接續指揮國安站發動6波傳喚、搜索行動,陸續聲押馮世維、趙亦偉獲准。

檢察官今天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魯紀賢、林明慧、李得勝、林姿穎、常德隆、馮世維等6人;依國安法幫助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郭伯廷、趙亦偉、曾姿婷等3人;依違反銀行法起訴田曦。另有一名何姓被告不起訴處分。

魯紀賢等7名在押被告,北檢今天將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羈押。此外,有關遭吸收的現役軍士官兵涉嫌洩密部分,北檢另行偵辦中。(編輯:戴光育)1121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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