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同居女友的朋友致死 男子判8年6月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曹姓男子與同居女友吵架後被員警帶離,隨後返回租屋處將陪伴女友的楊姓友人毆打致死。台灣高等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曹男有期徒刑8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表示,曹姓男子與戴姓女子原是同居男女朋友,2人於民國110年8月間在桃園市住處因搬家問題發生糾紛,曹男毆打戴女並摔壞戴女的手機螢幕;同年12月14日,2人再因租房問題爭執,員警到場處理後將曹男帶離,戴女的楊姓友人到場陪伴戴女。

判決指出,曹男被員警帶離戴女住處後,因無處可去,心有未甘,於110年12月15日凌晨5時許再次前往戴女住處敲門,楊姓友人將房門打開,曹男隨即徒手毆打朝楊姓友人頭部、胸部及身體,導致楊姓友人頭部、胸部等多處受傷,送醫後不治。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曹男與戴女爭執時,即以暴力相向,甚至對於素昧平生、彼此間無仇隙糾紛、僅是基於友情前來協助的被害人以拳頭相向,導致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且犯後一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判處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方沛清)11211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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