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施姓男子等人前天開車行經台中市北區1處路口,先追撞葉男駕駛的轎車,待葉男下車時,施男等3人即持棍棒毆傷葉男;警方將施男等人送辦後,檢方聲押主嫌施男獲准,其餘2人限制住居。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檢方偵辦施男等3人,於民國112年11月18日下午,在台中市北區天津路與青島路口,以狼牙棒等凶器毆打被害人致受傷案件。
檢方指出,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施男等3人涉犯刑法聚眾鬥毆、強制、傷害等罪嫌,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經法院裁定主嫌施男羈押禁見,其餘蘇姓、吳姓男子2人則裁定限制住居。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18日下午近5時接獲通報,指在北區天津路與青島路口有4人打架,警方獲報後到場了解,當時葉男開車載著妻子行經天津路一段,綠燈剛起步時遭後車追撞。
檢警查出,事故發生後,葉男下車查看遭撞情況,吳姓、蘇姓、施姓男子等3人從後方車輛下車,即持棒球棍等物毆打葉男,導致葉男四肢擦挫傷、骨折,葉男隨後被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
檢警追查,施男等3人為台南人,供稱與被害人有金錢糾紛便策劃此案,不過雙方說法仍分歧,還須深入調查。(編輯:陳仁華)11211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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