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中投公司向黨產會申請,許可公開標售其名下欣光華公司100%轉投資的孫公司中投BVI公司所持有的台貿公司全部股權,遭否准後提告。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判中投公司敗訴確定。
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6年9月間向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請許可公開標售其名下100%控股的欣光華股份有限公司100%轉投資的孫公司Central Investment Holding(B.V.I)Co.,Ltd(中投BVI公司),所持有的日本台灣貿易開發株式會社(台貿公司)全部股權;黨產會於106年12月28日否准。
中投公司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一審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一審認為,中投公司辦理本件股權的公開標售,屬於黨產條例第5條第1項推定為中投公司不當取得的財產,並受同條例第9條規制。
一審指出,依據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及許可辦法第3條第6款規定,中投公司申請黨產會許可辦理公開標售本件股權,不符合法定要件,原處分否准,於法並無不合。
一審判中投公司敗訴,中投公司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認定中投公司上訴無理由,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二審法院認定,中投公司申請本件出售股權目的,是出於自身的投資經營計畫,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增進投資效益之需求,不符合黨產條例規定。(編輯:張銘坤)11211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