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案主嫌另涉偽造文書 北檢不起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im.B吸金案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鋒)等人涉吸金90億餘元,北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曾男被捕前曾被警方攔檢涉偽造身分,由於此案已由宜蘭地方法院判刑,北檢予不起訴處分。

曾男等人經營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吸收資金,但從去年起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使投資人血本無歸。曾男等人藉此吸金超過新台幣90億元,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曾男等31人,案件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曾男被逮捕前,於今年5月3日凌晨駕車行經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與站前南路口前被警方攔檢,他為避免警方查到自己因案遭通緝,在文件上偽簽「曾頌熙」。警方察覺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不過,刑事局偵辦im.B案時,也將曾男冒名事證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im.B時,將偽造文書部分移送宜蘭地方法院。不過,宜院當時已就此案判決,將案件退回北檢,檢察官今天將案件不起訴處分。(編輯:戴光育)1121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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