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胡姓男子駕車途經台北市中正路、承德路口,闖紅燈衝撞前車並輾壓一名機車騎士致死,死者家屬求償。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胡男應賠新台幣342萬餘元,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胡男去年7月1日晚間自彰化駕車北上,進入台北市區後頻闖紅燈;翌日凌晨4時許,胡男駕車沿士林區中正路由西向東行駛,於承德路口再闖紅燈,以時速120公里衝撞前方由廖姓男子駕駛的車輛。
原本停等紅燈的廖男突遭追撞,車輛被推擠到人行道;胡男衝撞廖男車輛後逆向駛入承德路,將陳姓機車騎士撞倒後輾斃。
刑事部分,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胡男6年6月;經上訴,目前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陳姓機車騎士的妻子等3名家屬向胡男提出民事求償,請求胡男賠償殯葬費、慰撫金共計643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
士院新聞資料指出,胡男於審理時抗辯,事故發生時他的病症發作使精神不佳而疲勞駕駛,並非明知自己為疲勞狀態仍堅持駕車。
胡男表示,他有和解意願,每次出庭均表示可用保險支應死者家屬的損害,但因他從案發時即被羈押在監,因此無法出面與死者家屬討論和解事宜,現在沒有工作、沒有收入,請求酌減金額。
士院認為,依刑事相關卷證,足認胡男行為成立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因此判決胡男賠償殯葬費、慰撫金共計342萬9632元,仍可上訴。(編輯:唐聲揚)11211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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