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里長當選無效確定 二審:與落選者票數相當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前里長鄧長安求連任,去年以2票之差敗給王盈芳,認為計票錯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認兩人均是941票,應抽籤。王女上訴,二審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此外,藝人吳宗憲於民國110年間宣布要捐贈11萬劑的COVID-19快篩檢測試劑給各里里長索取,條件是需下載某App,時任里長的鄧長安對此回應,「不當免費打工仔」,不會參與領取活動,受到關注。

全案緣於,鄧長安參加民國111年九合一選舉,求連任新北市永和區民樂里里長,選舉結果鄧長安獲得938票,對手王盈芳獲得940票。

鄧長安落選後,認為有效票、無效票的認定及計票程序有違失,且另有10張爭議票,正確得票數應是他得942 票、王盈芳得936票,他才是當選人,依選罷法規定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就全部選票及選舉人名冊勘驗清點結果,認定關鍵的某個投票所,鄧長安得票數應為335票,王盈芳得票數應為320票,並就10張爭議選票逐一認定,經計算鄧男及王女的實際得票數各為941票。

一審判決宣告王盈芳當選無效。王盈芳不服,提起上訴,爭執部分爭議票的認定有誤;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審理期間當庭就爭議選票進行勘驗,認定選票為鄧長安的有效票;二審經計算結果,鄧男及王女的實際得票數各是941票,雙方的得票數相同,依選罷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本應以抽籤決定。

二審指出,原選務機關統計王盈芳的總得票數多於鄧長安2票,明確不實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構成選罷法的當選無效事由,鄧長安請求判決宣告王盈芳當選無效,自屬有據,王盈芳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21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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