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7日電)南投康建生技公司去年發生槍擊案造成4死1傷,凶嫌李鴻淵一審判處死刑,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認為凶嫌手段凶殘,難有教化可能性,仍維持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康建生技公司於民國111年7月14日發生槍擊案,犯嫌李鴻淵以行刑式轟頭,造成公司負責人賴敏男重傷,賴的70歲弟弟及40歲女兒、60歲劉姓男課長、45歲張姓女員工死亡。
南投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間一審宣判,判決李鴻淵1個無期徒刑、3個死刑,槍擊賴敏男重傷部分,判有期徒刑13年、持有改造手槍分判6年、8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李鴻淵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二審宣判,維持原審量處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主要考量李鴻淵是蓄意有計畫性進行複次的殺人重大犯罪,並均採行刑式手法,持槍直接朝多名死者頭部射殺,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目無法紀。
台中高分院認為,李鴻淵的行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並斟酌原審法院提出由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後出具的量刑鑑定報告意見等,認為李鴻淵難具有顯著的教化可能性。
台中高分院經綜合整體評價後表示,對李鴻淵所為複次嚴重殘忍剝奪他人無可回復生命法益的罪行,應給予相應的責任刑罰,並維護社會秩序及正義的重要價值,必須依法剝奪其生命,使之永久與世隔離而科以死刑的必要,以昭炯戒。(編輯:謝雅竹)11212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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