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消費記錄抽鑽石項鍊 母子各判5月、1年4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高雄賴姓母子利用前市府購物嘉年華,登錄2099筆假發票資料抽走3萬現金抵用券,再造假消費記錄抽獎,抽走4條共近10萬項鍊,一審判賴男1年4月、賴母5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賴男否認上網登錄發票號碼,也沒有參與任何犯行;賴母則辯稱有拿發票給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兌獎,但那些發票都是撿來的等。但法官發現鑽石項鍊領獎回函登載的手機門號,全都是賴男使用的;且抽獎帳號也是賴男登錄註冊。

合議庭審酌賴母身為賴男家長未能適時阻止誤入歧途,還配合犯行,顯見其等價值觀念扭曲,據此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賴男1年4月徒刑、賴母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高雄市長韓國瑜任內砸下新台幣5000萬元推「振興購物嘉年華」,消費滿額可抽現金抵用券,其中賴姓母子在活動期間登錄達2099筆假發票資料,最後抽中3萬元(600張面額50元)現金抵用券。賴男更拿變造發票前往領獎。

賴男又參加購物網站和台酒公司抽獎活動,並登錄944筆假消費記錄,最後抽中4條鑽石項鍊,價值共9萬8400元(每條約2萬4600元),賴男同樣透過變造發票順利兌換項鍊。全案直到經發局人員發現中獎發票消費金額與實際發票消費金額不符,且發現發票號碼有異常接縫變造痕跡,因此發現造假報請檢警偵辦。(編輯:謝雅竹)11212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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